宋朝在州府設通判,重要州府設兩名,民戶少的州可以不置,但若武官任知州,則必置。通判有自己專屬的衙門通判廳,與知州(府)共議政務、同署文書, “ 有軍旅之事,則專任錢糧之責 ” 。據此可知,設置通判的主要目的是( )
A .規范地方行政 B .防止武人干政 C .提升軍事能力 D .削弱州府權力
A
【詳解】題干信息重點闡釋了通判的建制員額、職責權限,通判的設置起到了協理政事、審核把關、權力監督及制衡等作用,有助于行政程序規范化和流程化、彌補知州(知府)不足之處、避免出現重大失誤以及防止權力的濫用、誤用,因此設置通判的主要目的在于規范地方行政, A 項正確; “ 干政 ” 是指干預朝政(中央權力),題干信息說的是地方,此外任知州的一般是文官,武官擔任較少,說通判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武人,顯得多此一舉, B 排除;通判一般都是文官,且相互制約,不能提升軍事能力,排除 C 項﹔通判與知州一起行使州府權力,州府總體權力未變,只是分散了,削弱的不是州府,而是知州,排除 D 項。故選 A 項。
【點睛】本題圍繞宋代官職 “ 通判 ” 的概念展開,通過對通判的建制員額、職責權限等進行闡述,從規范地方行政的角度考查通判設置的目的,學生只有深入理解 “ 通判 ” 這一概念的內涵和外延(通判協政理事,任責督察),方能準確作答。本題可嘗試從 “ 副手 ” 、 “ 參謀 ” 、 “ 審核員 ”“ 監督員 ” 等身份理解通判。(改編自 教育部教育考試院: 2022 年高考歷史全國卷試題評析)
推恩令概念:
“推恩令”是漢朝時期推行的一個旨在減少諸侯的封地,削弱諸侯王勢力范圍的一項重要法令。主要內容是將過去由諸侯王只能把封地傳給嫡長子的情況,允許諸侯王把封地分為幾部分傳給幾個兒子,形成直屬于中央政權的侯國。
推恩令示意圖:
“推恩令”實行原因:
1、王國問題威脅中央集權的嚴峻形勢;
2、吸取晁錯削藩令引起七國之亂的教訓;
3、實行“推恩令”名義是上施德惠,實際上是剖分其國以削弱諸侯王的勢力,既迎合了武帝鞏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需要,又避免激起諸侯王武裝反抗的可能。
“推恩令”主要內容:
1、漢武帝推恩令是漢朝漢武帝時期推行的一個旨在減少諸侯的封地,削弱諸侯王勢力范圍的一項重要法令。主要內容是將過去由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傳給嫡長子的情況,允許諸侯王把封地分為幾部分傳給幾個兒子,形成直屬于中央政權的侯國。
2、漢初,諸侯王的爵位,封地都是由嫡長子單獨繼承的,其他庶出的子孫得不到尺寸之地。雖然文景兩代采取了一定的削藩措施,但是到漢武帝初年,“諸侯或連城數十,地方千里,緩則驕,易為淫亂;急則阻其強而合從,謀以逆京師”,嚴重威脅著漢朝的中央集權。因此公元前127年正月,武帝采納主父偃的建議,頒行“推恩令”。推恩令吸取了晁錯削藩令引起七國之亂的教訓,規定諸侯王除以嫡長子繼承王位外,其余諸子在原封國內封侯,新封侯國不再受王國管轄,直接由各郡來管理,地位相當于縣。這使得諸侯王國名義上沒有進行任何的削蕃,避免激起諸侯王武裝反抗的可能。于是“藩國始分,而子弟畢侯矣”,導致封國越分越小,勢力大為削弱,從此“大國不過十余城,小侯不過十余里”。
3、規定諸侯王死后,嫡長子繼承王位,其他子弟分割王國部分土地為列侯,列侯歸郡統轄。允許諸侯王推“私恩”把王國土地的一部分分給子弟為列侯,由皇帝制定這些侯國的名號。按照漢制,侯國隸屬于郡,地位與縣相當。因此王國析為侯國,就是王國的縮小和朝廷直轄土地的擴大。推恩令下后,王國紛請分邑子弟,“于是藩國始分,而子弟畢侯矣?!背ⅰ安恍绪碲於獓晕觥?。武帝以后,王國轄地不過數縣,其地位相當于郡。這樣,諸侯王強大難制的問題,就進一步解決了。
“推恩令”主要措施:
建中朝,設刺史,漢武帝能用推恩令解決王國問題的原因:景帝削藩奠定了基礎,漢武帝時國家實力強大,其措施行之有效。
“推恩令”主要影響:
漢武帝采納主父偃的“推恩令”是中國傳統文化反思的科學基點。
以往人們研究和反思漢武帝時期社會變革,往往都以“漢武帝采納董仲舒的‘罷黜百家獨尊儒術’”為基點,這是不對的。筆者認為,應以漢武帝采納主父偃的“推恩令”為基點?!巴贫髁睢备嬖V我們:漢武帝時期思想變革與政治變革是統一的;武帝時期政治變革的意義遠遠超過思想變革;武帝最崇尚的儒學不是《五經》,而是《孝經》;武帝不僅是“崇尚儒學”,而是“儒術合流”;武帝時期的“儒術合流”是中國封建社會前期百家合流中的“有機合流”;百家的“有機合流”是武帝以后中國學術發展的科學途徑;中國傳統文化的反思不著眼于“百家合流”,就會犯路線或方向性錯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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